隨著《虛擬資產發展政策聲明 2.0》的發布,香港政府已邁入數位資產發展的新階段。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FSTB)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已聯合發布一份諮詢文件,建議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及託管服務提供者設立發牌制度,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期將於8月29日結束。
該擬議框架將數位資產託管服務定義為涵蓋兩大關鍵情境:1) 作為業務營運的一部分,為客戶持有虛擬資產;以及 2) 管理包括私鑰在內的轉帳工具。此監管範圍主要針對控制客戶資產或具備轉帳能力的託管錢包服務提供者。
擬議法規涵蓋三種主要託管模式:
1. 集中式託管服務(例如:交易所持有客戶資產)
2. 第三方機構託管服務
3. 私鑰管理服務
持牌保管機構須符合嚴格的規定,包括:
– 管理層的適任評估
– 最低資本要求
– 強健的網路安全措施
– 嚴格的客戶資產隔離
– 全面的風險管理框架
– 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合規
– 可能的保險安排
香港的監管架構採用雙層模式:
– 證監會作為持牌託管人的標準制定者
– 香港金管局作為銀行及儲值設施的前線監管機構
該框架在維護個人自主保管權的同時,亦遵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諮詢旨在徵求公眾對基於 MPC 的自主保管服務等新興模式的意見,顯示監管機構具備相關技術認知。
針對正在應對這不斷演變的環境的自託管服務提供商,本文建議:
1. 取得國際認證(ISO 27001、SOC 2)
2. 導入先進的安全技術(MPC、TEE)
3. 維持透明且可稽核的營運
4. 開發以合規為導向的架構
該文將新加坡根據《支付服務法》所採取的監管方式與此進行對比,指出兩者在保護客戶資產、反洗錢合規及技術安全方面同樣重視。這兩地管轄區的監管重點均放在持有客戶資產的託管機構上,而非自主託管方案。
這項立法倡議是一項戰略舉措,旨在鞏固香港作為全球虛擬資產樞紐的地位;預計明確的監管規定將推動託管服務的創新,同時提升合規標準。在這個受監管的環境下,機構級託管解決方案有望實現顯著增長。
參考資料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就穩定幣監管及虛擬資產託管框架所發出的諮詢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