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就實施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和修訂通用報告標準(CRS)展開公眾諮詢,目標是從 2028 年開始與夥伴司法管轄區自動交換加密資產交易的稅務相關資訊。經修訂的 CRS 規則將於 2029 年生效。此舉標誌著香港致力於與國際稅務透明度標準接軌,同時平衡市場穩定性和監管自主性。**1.CARF 框架概述** 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制定的「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 建立了自動交換加密資產相關稅務資訊的全球標準。它規定報告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 (RCASP) 收集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告客戶稅務資訊,然後由當地稅務機關自動進行國際共享。與傳統金融領域的 CRS 相似,CARF 旨在透過涵蓋交易、交換和轉讓加密資產等活動來提高稅務透明度,從而減少分散環境中的逃稅機會。**2.香港現有的稅務資訊交換制度** 香港在傳統金融領域擁有完善的國際稅務資訊交換制度。自 2014 年以來,它一直支持 OECD 的自動信息交換 (AEOI) 倡議。香港於 2016 年修訂法律框架以實施 CRS,要求金融機構識別帳戶持有人的稅務居住地,並向稅務局報告外國稅務居民的資料,以便與夥伴司法管轄區自動交換。香港 CRS 下的「須申報稅務管轄區」已擴大至超過 120 個。此外,香港透過政府間協議遵守《美國國外帳戶稅務遵從法案》(FATCA),並參與《稅務行政互助公約》(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3.香港加密資產監管的演變** 香港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方式已發生重大演變。從 2018 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聲明開始,到 2019 年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的監管沙箱。2023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AMLO)進行修訂,為 VATP 引入強制發牌制度。2024 年,首批虛擬資產現貨 ETF 獲得批准,標誌著向整合機構級產品邁出了另一步。最近的立法提案旨在建立一個統一的發牌框架,涵蓋所有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包括場外交易(OTC),邁向全面、全鏈式監管。**4.實施 CARF 對香港加密市場的潛在影響** 採用 CARF 預計會影響不同的市場參與者:** 加密資產交易平台:** 可能被歸類為 RCASP 的持牌平台將面臨新的合規義務,包括加強客戶盡職審查、稅務居留驗證,以及系統化的數據收集和報告。這將增加營運成本,但也可能改善內部控制和市場完整性。** 個人投資者:** 使用本地 RCASP 的香港稅務居民和非居民都將匯報其交易資訊,並可能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交換資訊,這將顯著降低之前與加密交易相關的匿名性,並澄清稅務義務。** 加密資產託管人:** 提供純託管服務的實體可能會繼續遵守現有的 CRS 規則,而那些同時促進交易或交換的實體可能會被視為 RCASP,受到 CARF 報告要求的限制。** 银行和传统金融中介机构:** 虽然不受 CARF 的直接监管,但这些机构可能需要加强尽职调查流程,以说明客户与加密货币相关的资金流,并将加密资产整合到更广泛的税收筹划服务中。**5.策略性合規建議** 建議市場參與者從觀望過渡到主動準備:** 平台**應評估其 RCASP 狀態、更新 KYC/AML 流程、開發與 CARF 標準相容的資料報告系統,並在諮詢期間與監管機構接洽。** 投資者**必須保持全面的交易記錄,瞭解自己的稅務居留身份和跨司法管轄區的報告義務,並考慮使用持牌平台。** 保管人**需要評估其服務範圍,以確定潛在的 CARF 義務,並確保明確的營運界限和內部控制。**6.總結** 香港實施 CARF 和更新 CRS 的舉動,代表了香港與全球稅務透明度框架的戰略整合,以及其加密資產監管制度發展的自然進程。以現有的 CRS/FATCA 基礎設施和日趨成熟的虛擬資產服務發牌制度為基礎,香港已準備好有效執行 CARF。CARF 的實施將提高市場透明度,並要求所有市場參與者制定量身定制的合規策略,標誌著香港虛擬資產生態系統進入了結構化、穩健發展的新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