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是網際網路的貨幣,但在未獲得適當授權的情況下涉足金融領域,會跨越嚴格的法律邊界。最近的執法行動突顯了從事無牌金融活動的網路影響力人士所面臨的重大法律風險。根據新浪財經的報導,一位擁有數百萬追隨者的金融博主因分享投資建議而面臨調查。這強調了在中國徹底的監管審查下,「無照經營金融業務 」將受到懲罰。一些有影響力的 Web3 可能認為,推廣離岸交易所或加密連結不屬於國內管轄範圍。法律專家認為這是一種誤解:這類活動受到嚴格監管。金融許可證是一項不容商榷的要求。兩個國內案例說明了無照「金融影響」的嚴重後果:**案例一:非法经营罪(影响者吴某)**被告人吴某缺乏证券投资咨询资质,利用其社交媒体影响力,以「知识付费」为伪装,创建付费会员「圈子」,提供选股建议。這個騙局非法獲利超過 1200 萬人民幣。法院判定其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處以兩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罰款 1300 萬元人民幣。**案例二:非法经营罪(财经博主徐某某)** 本案与Web3「交易复制」模式更为相似。該博主在明知的情況下,非法宣傳 「異地倉位配資系統」,指導追隨者開戶交易期權。他從每宗交易中賺取 20 元人民幣的佣金,涉及交易量超過 1,600 萬元人民幣。他還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比較分析顯示 Web3 領域的風險更高。無照推薦股票等受監管的產品已經是非法的。然而,推銷 Web3 活動(在中國本質上可能涉及「非法集資」或「非法證券活動」的風險)以及從事「合同複製交易」或「跨境佣金回扣」等行為構成更嚴重的違反明令禁止的紅線。**從中國大陸的法律觀點來看,有三種普遍存在的模式存在重大風險:1.**「複製交易」模式:**交易者通過交易所功能吸引跟蹤者自動複製他們的交易,獲取10%-30%利潤分成。這種無照管理他人資產的方式可能構成非法商業經營。2.**國內用戶推薦及返利 "模式:** 影響者分享獨家註冊鏈接或返利代碼,通常使用國內社交媒體帳戶建立信任。這種有針對性地招攬大陸用戶的行為可能被視為在中國境內的非法商業招攬,大大提高了法律責任。3.**虧損分紅 "模式:** 最危險的做法涉及影響者直接從用戶交易虧損中獲利的協議。這將這種關係從潛在的違規促銷轉變為涉嫌欺詐。**三條關鍵的刑事紅線** 法律專家指出了幾種潛在的刑事指控:1.**非法商業經營罪:**大規模推廣虛擬資產交易或結算活動,可能被解讀為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或無照經營證券/期貨業務。2.** 協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推廣涉及洗錢、詐騙或未經授權的國內業務的平台,可能導致協助犯罪活動的指控,尤其是在假定「知悉」非法性的情況下。3.**詐欺犯罪:** 涉及「以損失為基礎的利潤分享」計畫,可能會將指控提升為詐欺共犯,因為這涉及謊報獲利動機,並隱瞞從客戶損失中獲利的意圖,有可能導致超過十年的刑期。**數位中介人的合規指引** 為了降低風險,專家建議: - **內容與商業分離:**將分析性或教育性內容與促銷連結、回贈代碼或邀請函嚴格分離。- 闡明地域服務限制:** 在所有渠道上明確說明服務並非針對中國大陸用戶,這可作為反對在國內招攬用戶意圖的證據。- 剔除收入來源:** 立即停止任何與用戶損失掛鉤的盈利模式。認識到來自交易費分成或複製品交易利潤的收入仍在支持未經許可的准金融活動。- 建立內容邊界:** 避免在公開內容中提供特定交易建議、「喊單」(交易通知)或回報承諾。專注於技術趨勢而非投資指導。**結論** 雖然 Web3 代表著創新,但全球法律原則仍然存在:金融業務運作需要適當的許可。由於數位中介面臨更明確、更嚴格的法律邊界,影響者必須意識到,用於引導使用者從事不合乎規範的金融活動的流量,可能會從傳播工具轉變為法律責任的媒介。未來屬於那些在既有監管框架內創新的人。










